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汇票法人变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汇票法人变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汇票持票人必须是法人单位?
汇票持票人不一定是法人单位。根据票据法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法人组织、个人都可以开具银行汇票,同时,出票人签发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持票人和背书人即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法人单位以外的非法人组织、单位和个人,因此,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不一定只有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和非法人单位。
汇票持票人是: 法人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帐户,持有的一种承兑汇票凭证。承兑汇票自开具至到期日时长为6个月。
如乙单位收到甲单位一张2021年6月1日开出的承兑汇票,证明甲单位向乙单位付了款。待到期日前一星期乙单位盖章后交到开户行等待收款。
商业承兑汇票由谁签发?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承兑之前的票据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商业承兑汇票加盖出票人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汇票法人变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汇票法人变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