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欠薪变更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司欠薪变更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是经办人,公司变更法人逃避工人工资,负有法律责任吗?
公司变更法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也逃避不了工人工资。
现在一些公司逃避员工工资都是以事先资产转移,再惯性拖欠员工工资,因此广大员工若遇到这样的公司,应尽早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处理,避免被拖欠工资的数额越来越大,导致最后难于拿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法人代表因欠薪被刑拘,取保候审,还能继续担任法人代表吗?
应该是不能了!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一、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或企业因违法被处罚
1、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三、其他情形
1、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2、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3、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比如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军人等。
4、个人所在单位不允许。
5、公司章程未有特别限制。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之一。
收到强制执行措施的人,属于《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之一。题主所述的法人代表因欠薪被刑拘,取保候审,已不能继续担任法人代表了。
总承包方给劳务公司清帐的最后一笔工资款。劳务公司法人就直接拿去用了。欠工资怎么办?
谢谢大师兄邀请!
从您的这个问题看出两件事,第一,总承包是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所以结账是跟劳务公司结。第二,您是跟劳务公司发生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由劳务公司发工资给您,但在总包结账后没有发给您。
我从两个角度给您简单分析一下:
第一,欠工资是劳务公司造成的,您维权的对象是劳务公司。
现在很多由总包分包引起的劳资纠纷,多数劳动者维权是不清楚要问谁拿工资,有些劳动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会直接找总包,因为这是最简单也是最直观的方法,施工铭牌上都会有公示“本工程由某某公司承包”。然而往往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都会被驳回,因为劳动者无法证明是总包直接跟他发生的劳动关系,总包不是“适格的被告”。
很多劳动者因此会认为维权无门,会想尽各种办法问总包要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找总包总没错。您的情况还算好,知道维权对象是劳务关系,这一点比较明确。
第二,您需要有一些证据证明和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因为您提问中没有涉及到与劳务公司是否签有书面合同,所以这个要分成两个小点来分析:
1、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
这时候您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起诉法院进行维权。需要提供的证据有:书面合同、能够证明你付出劳动的证据(比如工作了多少天,有多少工资没有结算等)、劳务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2、没有与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这时候您需要准备的证据就比较多,除了第一点里面的证据(书面合同除外),您还需要找点证人(工友、煮饭大妈、门卫大叔之类)、劳务公司支付您工资的凭证、与总包工程有关的照片、与总包结算的凭证等,证据越多证明力就越强。
目前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有些地方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部门(一般都是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解决这个问题。仲裁和起诉维权可能受司法程序的限制,期限比较长。您若不愿意等,可以先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他们处理的时间相比走仲裁、起诉程序会短一些。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您能理性维权,祝维权成功!
劳务公司法人直接拿走该笔劳务工程款,而该工程的劳务公司还有拖欠的话,1、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劳动部门出面解决。2、在劳务公司出面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人还不肯解决拖欠的工人工资,可以会同劳动部门向当地公安派出机构报案,告此法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并追究该法人的法律责任。
在工程实践中,这个问题经常出现。近年来国家在各个省市设立了专门的农民工维权中心或是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出现欠薪的情况应该拿着证据(工资欠条等)到上述部门报案处理。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国家颁布施行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是否结算,建议这样的问题咨询专业律师,把所有事情和细节都弄清楚,然后才能提供有用的咨询意见,在事情没全部弄清前,提供的意见根本没用,甚至是错误的,有时看似免费,实则会让你吃大亏或引你误入歧途。
从您的问题中,你要明确一个事实:你是跟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质上你是跟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跟总承包方无关。换句话说,无论总承包方与劳务公司清账与否,在工资这一块,你与总承包房不存在任何关系;无论劳务公司有钱没钱,你工资这一块只与劳务公司存在关系。而欠工资,劳务公司没钱不是理由。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叫劳务公司工作,并且劳务公司存在拖欠你工资的行为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欠薪变更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欠薪变更法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