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变更法人对执行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变更法人对执行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变更法人只变更执行董事需要什么?
不变更法人只变更执行董事,需要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章程修正案及企业董事会决议,新的执行董事任职文件。因变更执行董事不涉及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内容变动,所以无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在提交了上述证明材料后,经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就可以变更执行董事。
不变更法人,只变更执行董事,需要开一个股东会决议。然后出一份股东会决议方案就可以了。
有了股东会决议之后,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还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只要进行备案一下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因为你的法人没有进行变更,所以你的营业执照是不需要变更的。
原公司法人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会被银行拉黑吗?
法人代表变更后对企业贷款没有影响。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
以公司名义贷款,并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即可。
公司有合同纠纷可以换法人吗?
公司有合同纠纷,他才可以换法人,换法人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对外的承担责任。以公司为主体对外签订的合同不论法人是否换与不换,都会承担责任的。但是想通过换法人逃避责任是不太可能的。在强制执行的阶段,可以将法人限制高消费。
一审判决后对方变更了法人及公司资本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
提的问题很具体,给您提供一些分析和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问题
1、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简单说就是,法人是个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个人,您提到的应该是对方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更换法定代表人。
2、个人认为,变更法定代表人问题对您追索债权影响并不大。申请强制执行后,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对象只限于法人组织(公司),而强制执行重要作用是限制消费令,只要把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的直接责任人纳入限制消费令即可,这样就可以限制乘坐飞机、火车、住宿、旅游等。
二、降低注册资本问题
1、降低注册资本需要经过严格法律程序,其中,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行为,目的是避免判决生效而形成债权,留足时间完成降低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担全部债务,注册资本降低,赔偿能力也就降低了。
2、这家公司降低资本程序违法,且影响了债务履行,可以起诉其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议维权途径
1、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把公司列入失信名单,要求向把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的直接责任人送达限制消费令,先限制住。
2、如果对方以公司无财产赔付,起诉他的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起诉费用不高,时间不会太久。
3、对方公司显然对法律和程序很熟悉,但是越懂法律的人越知道后果严重,建议维权途径可以最大限度“震慑”对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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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变更法人对执行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变更法人对执行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