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变更后的税务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法人变更后的税务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变更企业法人,税务还要查账吗?
如果公司在国税局系统中不在未处理的事项,那么是不用查账的!仅需将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代码证,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记得一定正副本都带,因为变更法人后会开新的税务登记证给你,所以旧的国税局会收回),这些资料记得原件复印件都带上,并带上单位公章,去国税局文书窗口办理就可以了!放心,一般变更法人,是不会涉及到查账的,除非你们公司被列入监控对象了!
在原公司做法人变更转让后,原公司的纳税记录和纳税金额会有什么变化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个公司不想经营了,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掉:转让和注销。转让相对的注销比较快速,是指工商和税务所有人发生变化,我们常说的法人、股东都变更掉,这家公司从此就属于新的法人和股东的公司,在变更的时候双方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之前的公司经营,即纳税金额和账务情况需原先的股东、法人承担责任,但是,新的法人接过以后,将在此基础上经营,以后产生的业务与之前的法人、股东无关。之前产生纳税记录和金额不会发生变化。
营业执照没注销但是变更了法人,税务登记注销了怎么办现在还需要启用?
营业执照没有注销,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是税务登记证已经注销了,现在又需要启用,这个问题感觉很复杂,其实也很好处理。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它是相对于自然人来说的。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简称企业法人。你问题中所说的法人,准确地表述应该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以统一社会诚信代码为准,其余的登记项目,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住所等等都是可以变更的,唯有统一社会诚信代码不会发生变化,伴随企业终生,从生(注册)到死(注销)。所以说,你只是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法人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其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实现了“三证合一”甚至“多证合一”。
什么是“三证合一”呢?也就是商事登记改革后,为了简政放权,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到营业执照上,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的监管系统已经和市场监管部门系统联网,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了。现在已经取消了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两证已经成为了历史,而统一社会诚信代码就是你企业的税号。你变更后的信息已经被导入税务部门的监管系统,不需要再去办理任何许可,也就没有再次启用之说。你企业办事人员只需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业务即可!目前好多地方已经实现了“多证合一”,也就说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他的任何证件都不需要办理了,让企业再也不用为证所累。
商事制度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许多新视角、新方法将会不断涌现,释放市场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商事登记改革最大限度地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与国际商事规则接轨!
法人代表变更还能追责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
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追责。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国家税法改了吗?税务上犯罪会计和法人哪个责任大?
你想问的是否是:如果税法上不合规 ,会计人员和企业法人谁的责任更大?
税务不合规 ,有几种情况:漏税,偷税 ,逃税,骗税。
一般几种违法行为是属于行政违法,但是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也比较严重,有主观恶意行为 ,会涉及刑法犯罪。如果是行政违法,会用行政处理手段,比如责令企业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有时候会有罚款罚金之类。如果是刑法犯罪,那对责任人员的影响就很大。会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漏税是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这种情况是非主观恶意,税务机关一般是责令改正,限期缴纳税金和滞纳金等一些行政手段 。除非涉及金额非常大。
偷税,逃税,和骗税都都有主观恶意的前提。其中偷税是通过隐瞒或者伪造信息达到少产生应纳税款;而逃税是承认有应纳税款,而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骗税是通过各种非真实信息骗取国家退税等。因为有主观恶意的前提,即性质比漏税更恶劣。也按照金额分了层次,涉及金额越大,法人企业和负责人所受的处罚也越大。总结起来 ,法人企业面临的是交罚金,补交税款 ,缴纳滞纳金 等。但对于负责的财务人员,面临的可能就是牢狱之灾。
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好好把握。
对于所有的经营主体而言,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一般违法事项和犯罪。通常情况下,一般违法事项与财务人员的关系最为密切。这个部分属于直接责任人的概念。
犯罪的部分,或涉及财务人员、法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等。既有直接责任人,又有主要责任人的概念。
要问财务人员和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哪个更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分析。
一、经济责任
根据税收保全的主导思想,在承担经济责任方面。法人主体亦或者法定代表人,按照实际工作中反馈的信息看,比财务人员承担的更多。
当然,涉及到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也不鲜见。也不能排除财务人员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可能。
二、刑事责任
违反税法相关规定,后果特别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财务人员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风险责任都比较大。这里主要区别在于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通常情况下,财务人员对涉税事项担负具体办理的义务。因此,财务人员与犯罪事件最直接,其责任和风险均大于法定代表人。
从具体的历史案例分析,关于指使犯罪的取证难度大的现实看,财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比法定代表人更大!
三、共同犯罪
现实工作中不乏财务人员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犯罪的事实,笔者以为这样的情况,财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具体的量刑,财务人员或者法定代表人都有可能判得更重,这和其在犯罪过程当中取到的作用有关。
但是无论判10年还是20年,其区别在于50步和100步的差异。
四、小结
无论税法怎么改革,对于惩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定不会示弱!
长期的财税工作告诫我们:财税人员坚守职业底线,是保持独立财务人格、保持财税队伍清洁及自我保护的重要铁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变更后的税务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变更后的税务责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