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伙做生意法人代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伙做生意法人代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伙企业到底可不可以是法人?
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
首先我们从法理上解释下,为什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概念:
我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同时,根据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即我们常说的“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独立”。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而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
合伙企业在承担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所以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
其次,《民法总则》对合伙企业的性质也明确做出过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伙开公司法人的利弊?
合伙开公司具体谁当法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都可以充当一个公司的法人。只要股东授权,谁都可以当法人。也就是说,合伙人推举其中一个人当法人即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坏处: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好处:当法人代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以更方便的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促进公司发展;再次,当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处理一些紧急事项时,可以代表法人做出决策。
法人属于一个公司得企业代表人,如果公司经营良好,未来不出现不良的情况,没有太大得不好。但是如果出现经营不善可能被执行等的不良情况,有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或者失信人员,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是财产风险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的出资金额承担的。只要没有资金人格混同现象。
合伙开公司法人利弊如下:
1.合伙经营存在着无限的债务。与独资企业相比影响更久、更大,这种债务对业主的影响会更持一个合伙人自加入合作那天开始就有了负债的义务。同样的道理,一个合伙人不仅要偿付自己的负债,且还需要在自己的全部财产范围内,负有偿付别的,合伙人所负债的责任。
2.承担无限责任对每一个合伙人都是非常严重的风险。合伙经营还存在时间上的限制。所谓企业存在时间的有限性,即指企业寿命的有限。因为合伙经营的形式是几个合伙伙伴共同出资办企业,因此,每一个合伙伙伴的行为方式,生老病死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任何合伙伙伴的死亡或宣告破产,都会导致合伙企业的消亡。
3.合伙经营权力分散。由于合伙人的加入,企业的管理权必须分散。有关企业方针、资金规划、人事管理及发展方案等都将产生变化。权力分散在合伙人之间,意见分歧就有所体现,容易造成分道扬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伙做生意法人代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伙做生意法人代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