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张应,张法人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张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张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法人手续

办理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资料:

法人代表张应,张法人大

1、《注册登记证明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新法人代表)及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外资企业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文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和朋友合伙开公司,让我做法人代表,应注意什么?

您好,谢邀,坐标上海。

您是什么类型公司?好好经营,应该没啥问题。法人是对代表公司的,你朋友是投资人是公司股东。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人是联系人吗?

谢邀请。

抢了个沙发。

法人,是企业法律意义上的企业负责人。承担企业法律责任和行使社会义务,承担企业的违约、债权、债务责任。

但不一定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一个不具备实际资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人担当法人,就是一个招牌,也就是实际控制人的一道防火墙。

因此,法人的产生应在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确立。否则,如盗用、偷偷使用他人身份证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的、无效的。

法人是企业注册确定的连系人。但在实际经营中,对外联络的人,不一定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联系人。

这个完全是我的粗浅理解,没有问度娘,不知是否正确。

不是,是一个实体,你想要的联系人应该是控制企业的人或者是控股人。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中的之一,但是也可以不是,选一个毫无相关的人来做法人代表。简单的理解就是这样的。

如何理解法人和法人代表?

打扰大家,我分两个层次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会经常听到有人说:“我是法人”、“你们公司法人是谁?”。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大家混淆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说一说法人和自然人。

社会需要一定的法律秩序,需要明确在社会上活动的主体一定的权利义务。这个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公司),这个人我们在法律上叫自然人,符合一定法律条件的组织叫法人组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法人是一种组织,不是某一个人。法人和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地位是相等的,我们也经常看到自然人起诉法人(公司)的事情。

再来说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一个法人(公司)在社会上总需要有自然人去代表它做一些事情,这样法律就明确了每一个法人有一个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法人代表的某些行为后果由法人(公司)承担。比如某人是A公司法人代表,他正确说法应该是“我是A公司法人代表”。

感谢大家阅读,欢迎关注、交流分享。

“法人代表”是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授权代表。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法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首先,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其次,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②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是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还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代表:对外的法律符号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目前,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中没有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法律上没有给法人代表以任何权利义务的确定,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当然,法定代表人首先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0多年来,纠正无数次,太多人弄错了,包括某律所合伙人,真不知怎么出去骗钱的。法人指的是公司,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需要一个自然人做代表,叫法定代表人,宽泛点说法人代表也行。 如果任何人说自己是法人,那他就不是人,是机构,告诉他,他是自然人。财务角度讲,二者差异可导致法律纠纷。比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要法人章,结果被钻了空子~

法人代表的风险和好处?

风险: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好处:当法人代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以更方便的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促进公司发展;再次,当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处理一些紧急事项时,可以代表法人做出决策。

责任与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不同时期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繁多。

例如,代表企业的直属企业之际,其个人签名将导致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法人代表在将来重新设立企业时将受到很多限制;如果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根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身分可能受到限制,例如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将受到刑事处罚。

2.如果法人的设立没有缺陷(例如出资缺陷),则其损失责任应由法人本身承担,股东或法人代表均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如果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则该事项的严重性将由刑法起诉或给予行政处分;

3.由个人全资拥有的法人不需要法律代表承担民事责任,只要它可以区分法人的财产和个人财产。当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法人债权时,公司应拥有全部财产,并且除设立时注资存在缺陷的情况外,任何个人股东均无须偿还。

发生冲突或纠纷时: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当他在民事活动中代表法人并成为法人代表时,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承担以法人代表身份对其民事行为承担的责任。但是,行使与法定代表人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的责任应由他本人承担。法定代表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形:

(一)从事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登记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

(二)隐瞒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的真实情况或者伪造的;

(三)提取资金和藏匿财产以免债务;

(四)解散,注销,破产后擅自处分财产;

(五)变更或终止时不尽快办理登记和公告,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损失;

(6)从事法律禁止的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

法人仍然对这些非法行为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即可以施加行政制裁,罚款和其他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是担保人,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应该还款吗?

如果公司是借款人,当然应当由公司还款,这是借款合同的应有之意。

一般情况下,担保包括人的担保(保证)和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在公司是借款人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和抵押,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这相当于自己为自己做保证人。类似于“我保证我能够还款”。

因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主问的问题应该是公司法人代表是担保人,那么实际借款人是谁呢?如果实际借款人是其他人员,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一定争议,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而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贷款担保,资金全用于公司经营

1、本身就是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无论谁担保,公司都以要第一债务人的身份还贷;

2、如果公司已经完成实缴资本的义务,哪怕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也不用再还了,破产清算就行;

3、如果公司还没有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必须实缴补足注册资本金,只要不超出注册资本的范围,都是要100%偿还的。

第二、如果是公司股东以个人的名义贷款,然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担保,但资金都用于公司经营的

1、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公司本身就不是贷款人,没有还贷的义务,应当由借款人偿还;

2、如果借款的股东无力偿还,担保人就是第二责任人,在贷款人之后履行义务;

3、从社会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因为资金全用于公司经营,如果担保人也无力偿还,那公司就是第三责任人,应当履行替股东代还的义务。

但愿能有所帮助,祝大家好运!

如有疑问,请留言,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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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张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张应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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