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法人代表,开发商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发商与法人代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开发商与法人代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发商和董事长是一个人吗?

开发商和董事长不能是一个人。开发商是一个法人单位,而董事长是一个自然人担任的职务。开发商可以委派自然人在一家公司担任董事长。而董事长的工作是要保证开发商的盈利。如果董事长工作达到开发商的要求,开发商可以罢免董事长。

开发商与法人代表,开发商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为同一法人,这样合法吗?有哪些影响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搞清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定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房屋和地产的开发和经营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法规规定的企业

建筑公司主要是指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的建筑企业。建筑公司按其施工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类别。

建筑公司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而开发商就是房屋的开发公司,是房屋的建设单位建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把房屋建设好的施工单位。

而这里要回答您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为同一法人,这样合法吗(一个公司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从公司法的规定,这种情况是没有限制的,多个公司的法人可以是一个自然人兼任;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财物是独立核算的。

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有钱,成立建筑公司需要注册。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它俩可以是母子关系,也可以是合二为一的存在。国家征用的土地,通过召标,承包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召标寻找合实的建筑公司。这样的流程,不违法。俩者都是为了赢利,开发商拥有自己的建筑公司,可以更合理更快捷的达到赢利目的。两者法人代表为一人,天经地义,不违法,更没有什么影响。

开发商烂尾法人承担哪些责任?

按公司章程规定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烂尾楼是指建筑工程已开始,在半途因故被迫停止而未能完成的房地产项目。形成的原因多半是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烂尾楼破坏了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破坏投资者信心并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楼盘烂尾法定代表人负刑事责任吗?

你问的问题还真的有道理,好多人对买期房不放心,甚至对准现房也不放心,那是因为真的有楼盘烂尾的,钱打了水漂,官司扯皮,最关键是耽误了自己,我同事儿子连婚期都耽误了。

烂尾楼的原因有的是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不善;有的是政策原因,比如政府修改规划等。前一种原因没办法,只能走民事诉讼或仲裁了,很麻烦,即便打赢了官司,还有执行难的问题,有的公司干脆就破产清算,追回损失就更少了。至于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人家个人财产和公司是两分的,你也不能找他要账。

至于说公司法人代表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跟烂尾不烂尾关系不大。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所以综合来说,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三)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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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法律责任,法人代表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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