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工作规定,法人代表工作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工作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工作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项目法人责任制8项规定?

按照《重庆市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项目法人责任制中必须达到以下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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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审定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和竣工决算草案;

(九)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项目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的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二)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风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编制并组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四)编制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和竣工决算;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计划;

(六)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十)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十一)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以工资福利方案;

(十二)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三)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项目法人的设立

1)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10)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11)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12)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组织预验收、编制、拟定方案和计划)

社会团体法人管理办法?

一、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社会团体的工资福利

1、社团编制适用于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各类全国性社会团体。

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本着精简原则,以自身活动需要和经费开支可能为依据,提出编制数额,报请民政部核定。本规定下发后,编制管理部门不再对社会团体核定行政和事业编制。原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应持原编制批件到民政部登记,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社团编制。社会团体是指以会员为基础的,通过会员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按照现行法规,应设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决策和执行机构。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均属于此类。

2、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政府部门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开支国家行政、事业经费的社会团体,应积极创造条件,限期实现经费自理。

3、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的兼职领导人及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工资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被聘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原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按国家有关退休规定执行,费用由聘用的社会团体支付。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地区,社会团体应按有关规定缴纳退休养老金,参加社会统筹。被聘用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退休、离休,其福利待遇按国家对退休、离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中“未经上级批准,不要担任或兼任这类组织职务”的规定执行。

我国《民法典》第91条当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人章程,并且社会团体法人还应该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也就是说社会团体其实也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后,才可以依法成立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工作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工作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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