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 实际经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 实际经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实际经营地是指什么?
实际经营地指的是公司的经营场所,是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所在地址。该地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条件,厂房、店堂的大小是确定企业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经营地址变更,要到工商局去做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地址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修改相关条款;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如果是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并依据流程办理手续。
实际经营地址的是某个企业真正经营的地址。比如说,某个公司他在注册的时候它的注册登记地址是在a街道,但是他的实际经营地址咋是在c街道,也就是说两个地址是不一样的。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他的经营地址都是不一致的,但这并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什么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
个体生产经营,是指以个体经营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个体生产经营,在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的经营活动是以个人或家庭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个体生产经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非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因此,以上内容,就是个体生产经营的意思。
公司使用法人的私人账户经营被查到范法吗?
公司法人使用私人账户经营是违法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公司法人使用私人账户经营是违法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 实际经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 实际经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