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桂林瑞锦商贸城的法人是谁?
桂林瑞锦商贸城法人周峻 。
桂林瑞锦国际商贸城是由桂林恒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的。公司除房地产开发以外,旗下涉及桂林的叠彩商贸城、都是同一公司开发和经验的项目,也是桂林本地实体商户最多实力最强的本地开发商,是个多元化,且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而桂林瑞锦国际商贸城项目正是恒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桂林北面。
企业法人周峻,桂林恒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2011-10-1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灵川县桂黄公路市车辆管理所北面。
广西桂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西桂能有限公司是1994-05-06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火炬一支路华达花园2号楼5楼3号。
广西桂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4501001008965,企业法人周云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西桂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咨询、工程勘测与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承包,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698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0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桂银卡属于什么银行?
桂林银行
其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银行,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广西资产规模最大、经营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突出、品牌形象良好、团队精干高效的单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桂林银行为桂林的经济增长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桂银卡是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行的一种银行卡,属于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旗下的金融产品。桂银卡具有储蓄、转账、支付等多种功能,可以在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各个分支机构以及指定的合作商家进行使用,方便广大客户的日常金融活动。
桂林银行。
桂银卡是属于桂林银行的卡。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0亿元。
北流一大老板沦为“老赖”,还送子女去高消费学校,被判刑, 你怎么看?
先看事实
- 广西北流某润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润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某献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981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判令支付被害人梁某强、杨某、梁某垫付款2361661.51元,被告人杨某献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然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某润公司、杨某献均未履行判决义务,被害人梁某强等人于2016年10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4日、12月6日,法院分别向杨某献送达报告财产令、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杨某献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 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此间,杨某献甚至还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将其3名子女送至高消费私立学校就读。对此,法院对杨某献进行了两次司法拘留,但杨某献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通过上述事实可以发现,杨某献并非失能人员,所谓失能就是指确实失去了履行偿还债务的能力,而失信是指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去履行的行为。通过杨某献的行为来看其能够送子女到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进行学习,即代表其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其在法院通知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之后仍然拒不履行且有能力履行偿还债务而规避执行措施的行为已经构成情节严重,故而对其进行刑罚惩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拒执罪的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所谓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所谓情节严重是指:
-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结合本案来看杨某献在有能力供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自然已经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要件,故而对于此类人员以拒执罪进行刑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进一步将人民法院判决的公信力进行了伸张,否则如果生效判决都无法得到履行,那么判决的意义何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桂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