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你好:
首先 明确下,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
法人不是人!法人是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简单来说,法人就是一个组织,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二、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人,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
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
这个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
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举个例子,比如营业执照上面 ,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总结:法人是组织,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其取决于法人的授权。法人代表有三大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授权代表。
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二、法定代表人的意义
1、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
2、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够对外代表商事主体行使职权,而且也是商事主体内部的最高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事主体,对内是最高行政首长,有利于理清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有什么要求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