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重新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您好。法定代表人就公司的规范经营是会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风险如下
(1)刑事风险。如公司存在非法经营、重大安全事故、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或将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瑞海国际的名义股东法人代表就是最好的负面案例)。
(2)信用风险。如公司存在偷漏税、未年检等情况的,法人代表将被列入工商黑名单;再如,担任破产或吊销执照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且承担个人责任的,其在三年内将无法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职风险。由于公司法规定了只有董事和经理能担任法人代表,所以股东担任法人代表的一般都另有董事、经理等职务。《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义务,如违反前述义务,担任董事和经理的名义股东亦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否应该担任,具体还是要看企业运营是否合规。这个您应该比我更清楚。
事业单位法人能否担任下属企业的法人?
首先,法人是一个由法律赋予其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而不是一个人。
所以你说的“一把手”应该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叫法人代表。其次,你说的情况是不为目前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这个企业是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只是按照企业的运作方式较独立的运行。一般来说这个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这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因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该企业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