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高校的法人代表是谁?
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高教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没作硬性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理事长、董事长也可以是校长,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性质来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学校安全、稳定、正常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任;有依法对学校的财产、财务和有关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公办学校法人是谁?
学校的法人代表是校长,学校的法人公立学校是地方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私立学校的法人是投资人,其法定代表人由投资人确定,法定代表人代表投资人行使对学校的管理权,代表投资人对外签订合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投资人是学校的法人,一般由政府或投资人成立的公司承担法人职责。
公办学校的法人代表一般情况下是校长,因为当前大部分省市区县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是由上级教育局任命或调任的,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的执行和学校建设维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学校办学、对外交流、采购等法人代表。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吗?
学校的法人代表是校长,学校的法人公立学校是地方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私立学校的法人是投资人,其法定代表人由投资人确定,法定代表人代表投资人行使对学校的管理权,代表投资人对外签订合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投资人是学校的法人,一般由政府或投资人成立的公司承担法人职责。
学校食堂承包后法人是谁
学校食堂承包后法人是承包方。
学校食堂承包后,食堂的经营方与学校签订合同,成为承包方,此时合同中规定了承包方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承包方为食堂的法人。
合同除了明确承包方为食堂的法人之外,还规定了食堂的营业时间、餐饮品质和健康安全等条款,这些规定对食堂的经营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同时,若食堂承包方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导致损害,食堂的法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