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校的法人代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学校的法人代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吗?
不一定是法人代表。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没作硬性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理事长、董事长也可以是校长,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
论述学校法人的特点?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职责?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培训学校法人和校长哪个权力大?
法人相当于董事长,校长相当于总经理,所以应该是法人权力大于校长。当然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校长应该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这是校长业务管理的范畴,也是培训学校提升水平和保障质量的必然要求。学校法人主要把握办学大方向和学校投资等方面的事情,只有这样各司其职,才能良性发展。
肯定是培训学校法人权力大。因为法人是出资者、学校财产的实际拥有者。 法人决定学校的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学校的财物分配方案等。而校长是法人聘请的实施者。校长根据法人的思路、结合国家的有关培训的法律法规,组织教师实施培训教学。
学校食堂承包后法人是谁
学校食堂承包后法人是承包方。
学校食堂承包后,食堂的经营方与学校签订合同,成为承包方,此时合同中规定了承包方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承包方为食堂的法人。
合同除了明确承包方为食堂的法人之外,还规定了食堂的营业时间、餐饮品质和健康安全等条款,这些规定对食堂的经营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同时,若食堂承包方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导致损害,食堂的法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校的法人代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的法人代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