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债务承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债务承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因欠款被起诉,我是挂名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虽然你只是挂名法人,但如果公司因无力偿还债务,被列入失信名单,你作为法人也是有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的。法人有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失信人不能坐飞机,不能乘高铁,不能高消费。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与公司间债务纠纷,法人代表个人也要承担偿还义务吗?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如发生纠纷,由公司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现实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公司股东,虽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通常视为公司行为,但法定代表人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欠款50万,这个欠款由谁来承?
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首先是有责任查明合作社欠款由何而产生,是决策失误还是用于合作社购置资产,或者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向社员交清底子,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员大会上讨论,形成一个决策性的实施方案。
合作社是社员自愿组合的经济组织,应该是股份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无论做什么,成败得失都属正常现象。合作社有合作社的章程,产生债务应遵循合作社章程的约定执行。
法人代表是专业合作社的决策者和领导者,要主动承担责任,有推功揽过的气魄,如果被50万债务压倒,实在不配当一个专业合作社的领头雁。
对50万债务如何处理?这50万债务如果完全用于合作社的运行管理,那么所有社员就应该按股份多少来分担,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未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那么有关人员就应该承担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合作社不应是空架子,应有合作社的家底。如想继续办下去就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合作社办好,在赢利中逐渐消减债务。如没有继续办下去的打算,就要先清产核资,偿还债务,业不抵债的就应该将余下的债务按持股的份额来分摊债务。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合作社众人立的章程,应循章办理。
远三观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欠款50万元,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理事长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当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二是如果理事长提供了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力归还时,理事长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会、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都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担当。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当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凡人单位、理事长是自然人,不能混为一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责任担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其出资额实际未到位或者未足额到位,应予追缴。所以,从承担责任角度观察,成员并不是出资额越大越好,不要好大喜功,要根据自身实力和合作社发展考量。
皖西北的农村合作社大都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任任法人代表,全体村民为合作社社员,当然像这种合作社应该是为了应付而兴办的时下流行的时髦的一种体制,实则名存实亡,毫无意义。如果像这种合作社负债的话,它应该是由村主任(两委成员)的恶意运作而造成的,与合作社成员毫不相干,因此后果只能由法人自负。因为成立合作社之初,他们根本就没有征得村民同意,强制入股,只许诺到时只管坐分红利。
数年前,我地王某曾办了一个农业科技合作社,上套项目,下骗农民,几年下来欠当地农民几百万,农民告状到公安局,公安请王某到监子里喝茶,想让他还钱,结果杀倒无血,煮倒无汤,只好放了,据说是让他再去套钱还钱,否则农民的钱打了水漂,一点希望也没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是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独立人格,以合作社名义所欠债务自然由合作社自己的财产来偿还,与合作社的社员、出资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财产无关。
社员、出资人等只以其出资或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况且,合作社法并未规定社员的出资义务。
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社员或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法定代表人也并未以个人名义为合作社作担保或滥用合作社法人地位恶意逃废债务情形出现,则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在合作社法和章程所定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如果给合作社造成损失,属于市场正常的商业风险,应该由合作社来承担。
法人打的个人欠条会冻结公司吗?
法人打的个人欠条不会冻结公司的,如果法人打的个人欠条的话,那么它属于个人的欠条不不会和公司有任何关系的,因为公司是法人的代表,公司不可以代替法人个人进行账务处理的,所以这时候如果是法人打的个人的欠条的话,那么和公司的账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法定代表人个人打借条不会冻结公司的资产和账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签署个人借款协议的,为法人个人的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行为与公司的行为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为实际上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债务承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债务承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