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代表的债务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人代表的债务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债务影响监事吗?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债务不影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债务,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个人的债务,不是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一人有限公司监事是监督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制止非法经营活动行为的职位,与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产生债务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债务不会影响监事。
如果说公司破产了,欠的款到底需不需要由“法人”来偿还?
第一,法人是组织机构、是公司并不是某个人。题主的意思应该是指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人,具体来说叫做“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出资的股东,因此应该把题主的问题改成如果公司破产了,股东是不是需要还钱。
第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责任有限。什么是责任有限呢?说白了就是股东对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是有限的,债务不会牵涉到个人。
比如一家公司破产前有资产100万元、债务200万元,破产后把资产全部卖掉后还欠着100万元的债务呢。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为这100万元的负债承担清偿义务的。换句话说,债权人倒霉了,不得不接受亏损100万元的事实。
为什么要这么设计呢?因为做生意的风险很大,很容易投资失败,为了鼓励大家创业,法律直接为投资人隔离了部分风险。公司债务管公司债务,个人资产不受牵连。
当然,这是一般情况,有几种特殊情况下股东还是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公司没有还清的债务的。
第三,股东需要替公司还剩余债务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
比如,有些股东自己的消费支出全部报销在公司里,没钱了就从公司账户赚一些钱到私人账户中。这就属于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股东确实这么做了,那么股东就不能因为公司破产了而置身事外。道理也很简单,公司之所以会破产极有可能是因为股东乱发公司的钱造成的,当然不能让股东因此而躲避了债务。
2.股东做了公司的保证人
这种情况在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比较常见。小公司往往很难从银行那里借到钱,这时如果公司大股东(老板)愿意用自己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自己做保证人的话,银行可能会考虑借钱给公司。
这种情形下公司一旦破产了股东还是要替公司还钱的。当然,法理不同,老板这时是以保证人的身份还钱,而不是以股东的身份还钱。
另外,这种情形下只还承担具有保证责任的债权,什么意思呢,我举个例子。假设公司破产后还欠两笔债务,一笔是欠A银行200万元、另外一笔是欠供应商的150万元货款,共计350万元公司还不出的债务。欠A银行的贷款由老板做保证人,而货款则没有。因此,老板要用个人财产归还200元的银行贷款,而150万元的货款不用还。
3.认缴制下未缴全资金的承担一定的责任
现在的公司都是认缴制,什么叫认缴制呢?就是设立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是虚的,报多少就是多少,不一定要立马把钱打到公司账上。
比如公司有两个股东,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大老板认缴170万元,其他股东认缴30万元。实际上大老板只是实缴了50万元,剩下120万元没有出资。
假如公司破产了还欠债权人200万元没有处理掉的话,大老板得拿出120万元还债,因为这是他本来应该尽却没有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假设其他股东认缴的30万元当时一分钱也没有打到公司账上,那么公司破产后其他股东要承担30万元的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的大老板基本上是不用还公司破产后剩下的债务的,但如果之前不讲武德或者主动承担了保证义务则可能要拿个人财产还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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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才是企业的董事长。法人如果有钱,那自然就不可能会破产,也就不存在欠钱不还被宣布破产的时期。但法人代表不一样,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一样,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责任有限和追责有限的意思。那就是法人代表只承担股权投资范围内的这一部分的损失,跟法人代表或其他股东在其他地方的资产和财富多少没有半毛钱关系。
但也有一些例外,采用是非有限责任公司,如合伙制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等情况,那是可以通过其规定要求承担其无限责任;还有就是当法人代表通过其他途径转移资金或收入,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其责任;另外,如果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为1亿,而实收资本金仅为1000万,那么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和股东不足到1亿的资本金,这样也等同于让法人代表出钱,这条应该是时有发生,值得考虑的因素。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仅仅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会被清零,甚至如今还逐步推行了个人破产,也就是可预见的未来连个人的欠款都可能被清零,更不要说企业破产后的追责问题。用一句话:“风险无处不在,投资要谨慎”。
另外,如现在的房地产项目,还都采用了一种叫“项目法人制模式”,什么意思呢?就是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独立成立一个项目,即便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一个项目法人项目时也就是此项目无更多的经济关系,如果出现了烂尾楼现象,那就是此项目的本身,跟房地产总公司也是没有太多的关系,只是承担了资本金(大约合计30%)的责任,跟法人代表没有关系,跟总公司的法人也没有关系,只跟本项目的法人相关,也就是本项目的资本金投资额度情况相关。这就是一种资本的游戏规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代表的债务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代表的债务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