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法人代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什么法人代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营业执照上面那个法人是什么意思? 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法人是指公司、团体。法人的代表是在法人的委托授权下,代理法人作出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法人的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在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可以是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经理。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是什么人担任,会长还是秘书长?有法律依据吗?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是一名德高望重,众望所归,最能代表协会意志的人,通常是会长。秘书长的职责主要是辅助会长工作,承担协会大部分事物性工作。法律没有规定谁应该是协会或是任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国企法定代表人是什么职位?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更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那么,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谁担任?国有企业分类,是怎样的?
一、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谁担任
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录用或是出资人国资委录用,也能够是在外延聘。
二、国有企业分类
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为了保证各类国有企业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完善两种作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权重。公共作用采用公共绩效指标,经济作用采用财务绩效,同时辅之于其他绩效指标。公共绩效的核心指标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指标是国有资产增值率,其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企业运营效率、企业创新能力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法人代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法人代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