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授权法人代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人授权法人代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兼任另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吗?
不能。我国《公司法》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扩展资料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只要两家公司不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可。 一、情况分析 我国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单位家数没有明文限制。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特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不得成立第二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是什么意思?
签章就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按照签章的性质可分为法人单位的盖章和自然人的签章。
法人单位的签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公文,除有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要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名并加盖私人印章。
自然人的签章,在文档的姓名栏手写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私人印章。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资源来自于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企业法人可否全权委托他人负责?法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答企业法人在其本人不在单位时可以全权委托他人负责。但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本人触犯法律外)。因为企业法人应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既使本人外出单位已有委托全权负责人,一旦企业出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仍应由企业法人承担。不论法人是否在岗。所以说企业法人责任重大,做任何事情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绝不可违法,违纪。做到合法经营。
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但是你作为法人,肯定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可以跟代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尽量规避自己的风险
你是企业法人,如果你委托另外一个人全权代表企业一切事务,你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授权法人代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授权法人代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