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全权授权招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人全权授权招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政府部门委托企业全全办理项目招标投标事项的委托书如何写?
一,授权书的写法是有固定格式的,这和写授权书的人是法人还是个人关系不大的;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一般格式:
致: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特授权XXXX(乡政府名称)代表XXXXX县政府全权办理XXXX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标、谈判、签约、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比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的转授权;
(2)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如未特别声明,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应视为有效;
(3)每个投标人本项目只需填写一份授权书;
(4)字体加黑部分为必须填写的内容。
甲方的法人有招标决定权吗?
没有。既然是公开招标,就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即使是甲方的法人。
由商务及技术专家组综合评分,并按开标前约定的规则进行决标,决出预中标单位后公示三天,无异议,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开评标现场,是否违法?
这种做法没有违法,一般也不违规,因为哪怕是地方法规也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法无禁止即可为嘛。
但是,这种行为于基本的商业习惯不合,有萝卜招标之嫌,给人感觉就是为了以此为由来废标。
所以,这种做法显得很幼稚:很傻,很天真!
违法倒是谈不上,但这样的要求有点奇怪!国家招投标法肯定没有要求法人到招标现场的类似规定。要不是招标机构有点业余才有这么过分的要求,要不是中间有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想法知道一般情况法人代表没法到现场,好以此来废标?不得而知,只听说过有关签字必须法人代表签字,至于招标现场完全可以由有授权的代表来参与!
招标人具备哪些条件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1、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3、第十一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4、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主选择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全权授权招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全权授权招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