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招标法 法人授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招标法 法人授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招标文件法人委托书可否要求受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是可以授权其他人代表自己去参加招投标活动,需要出具 授权代理函,加盖有效公章。建议授权函中附上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和法人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关于电子投标,建议咨询招标网站
投标文件上要盖法人章与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要带的,一定要带上,比如法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的项目还要求带保证金收据、合同原件等等。总之,一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另外,为防止投标文件在运输过程中破损,可随身将公司公章带上,以便及时密封投标标袋。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必须在()上签字?
这个一定要详细查阅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由法人授权其代理人代为签署,一般情况下签字栏格式都注明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字样,由代理人签字的,也应附上由其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这个要看招标文件上面是否有这样的要求,如果上面明确写明了每一页都需要盖章或者是小签,那么就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上面做,无论你的标书有多厚,这个必须是按照他的要求做的。
但是如果上面没有明确写明,那就只需要在规定盖章签字的地方盖章签字就可以了。先仔细阅读下“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那部分吧,如果有提到,都应该是会在那里
工程招投标借资质如何处理?
非法的。前不久,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通过“出借”、“挂靠”获得资质的行为,长期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利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偷工减料等“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严重损失。 其实,资质“出借”或“挂靠”的实质就是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其危害十分严重。“借用”资质方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他们为取得“出借”方企业的资质,除了按约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外,往往还向“出借”方企业负责人许以“好处”,拉关系走后门,败坏社会风气。同时“借用”资质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出借”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出借”方不可避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借用”资质方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往往会通过行贿等手段向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许以“好处费”,通过权钱交易使部分心存不轨的国家工作人员陷入职务犯罪泥潭。 “出借”、“挂靠”资质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其危害极大,然而工程建设中“出借”资质的问题屡禁不止。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讲究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同时,要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另外,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借用”资质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惩不贷,使非法“借用”资质行为得不偿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招标法 法人授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招标法 法人授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