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冒名法人授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冒名法人授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冒充法人签字将触犯什么法律条例?
需要向被冒充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该法人组织承担侵权责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行为人冒充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组织的名义签订某合同,合同约定法人组织支付一百万元。
由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知签字是冒充的,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该被冒充的法人组织必须按照合同履行,支付一百万元。然而,法人组织又可以起诉行为人,要求赔偿这一百万元。
,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字构成无权代理,但是其效力并非是当然无效,如果签协议的另一方有理由相信签字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此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签字是有效的,企业需要履行义务,不不过如果因此受到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他人未经授权冒充法人代表的签名的,法人代表无须承担签名的法律责任,签字的责任由实际签字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冒名的法律性质?
冒名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署名制作、出售作品的行为。假冒的名字不仅包括他人的本名,也可以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艺名、笔名、化名等。冒名行为的主体,以自然人为主,但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出版社、拍卖公司等。从冒名的目的看,冒名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冒名者是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取得一定成就,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人,这是现实生活中的主要情形;
第二种是为了诋毁、诽谤他人,使他人名誉受损甚至受到法律上的制裁,被冒名者为普通公民(非作者),这种情况现实中比较少见,不具有典型性。
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的冒名顶替罪。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规定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钱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我国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当事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证人、鉴定人的都构成冒名行为和包庇行为。我国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当事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证人、鉴定人的都构成冒名行为和包庇行为,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冒名法人授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冒名法人授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