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费金融联系公司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消费金融联系公司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经济纠纷被判决限制高消费执行期内可以申请当企业法人吗?
限制高消费也就是说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人被限制高消费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法人被列为失信人员了。
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不涉及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指不能够出入高档酒店,宾馆,不能够到高级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能够乘坐动车,轮船的头等舱,二等舱,飞机出行。家庭的子女也不能够到高级的私立学校就读。也就是说这边一旦被列入高消费人群,他不仅本身的行为受到限制,他的子女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法人被限制高消费,是由于法人所在的企业欠债不还,法人被人民法院列入老赖名单,而被限制了进行高消费的法院令。
法人所在的企业,对外因业务往来欠下债务,法人所在企业拒不偿还欠款,被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清偿欠债,法人从而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因此,以上就是法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意思。
限制高消费也就是说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法人被限制高消费怎么解除?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费金融联系公司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费金融联系公司法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