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公司法人,虚假诉讼公司法人有责任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虚假诉讼公司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虚假诉讼公司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样把公司法人纳入失信人?

可以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虚假诉讼公司法人,虚假诉讼公司法人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复杂,简单的说需要走法律程序。

首先需要经过诉讼,公司作为被告,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如果仍然没有履行义务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将该公司法人纳入失信名单的,则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人或限制其高消费。

法律依据: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司作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时,很多法院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一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法院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是失信被执行人法人会怎么样?

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对其法定代表人所产生的法律影响:

1、对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有影响。

2、会限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行为。

3、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将被执行人由公司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个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虚假诉讼公司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虚假诉讼公司法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富奥公司法人,富奥公司法人代表是谁
上一篇 2025-01-11 06:06:02
谨代表公司法人,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 2025-01-11 08:58:0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