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法人被通缉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法人被通缉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追过刑责的人可以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吗?
受过刑法处分的人可以担任法人代表。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不可以。追过刑责的人本身就具有危害性,如果由追过刑责的人担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有可能是潜在的危险,有可能会对社会带来危害,致使危险化学品通过不正当渠道流入市场,流入社会,造成社会性的危害,给和谐稳定的社会带来极不稳定的影响,危害人民危害社会。
不可以,凡是经过人民罚院宣判过的人员。都不可以当任任何企业的法人代表,独立董事,只能注册个体户,所以还是不要犯违法国家法律的事情。遵守国家法律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不遵守国家法律是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烦脑的。一定不能犯错。
法人代表因欠薪被刑拘,取保候审,还能继续担任法人代表吗?
应该是不能了!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一、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或企业因违法被处罚
1、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三、其他情形
1、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2、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3、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比如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军人等。
4、个人所在单位不允许。
5、公司章程未有特别限制。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之一。
收到强制执行措施的人,属于《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之一。题主所述的法人代表因欠薪被刑拘,取保候审,已不能继续担任法人代表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法人被通缉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法人被通缉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