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挂靠公司法人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挂靠公司法人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挂靠公司的法人会连带承担刑责吗?
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公司法人是根本就不能够免去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谓的公司法人免责协议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如下:
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在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三类人员a证有风险吗?
安全员a证挂在公司风险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安全员a证的人属于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人证相符地在岗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如果只是挂在公司,首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其次如果所在公司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承担。
第一,“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第二,“挂靠”不同于代理关系,不具有代理关系的核心——代理权。
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以是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挂靠”关系中,没有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民事主体只是利用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并缴纳一定的“好处费”,除此之外无任何关系,出借资质的民事主体不可能给予借用资质的民事主体任何承诺和授权,他们之间绝非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不可能取得出借资质企业授予的代理权限。
第三,责任承担不同。
委托代理关系中只有被代理人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代理人除可享有委托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享有其他任何权利,也不必履行其他任何委托合同以外的义务。而“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挂靠公司法人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挂靠公司法人风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