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扰公司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扰公司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商务探讨,将频繁跳槽工人纳入征信系统,若此法规实行,你觉得合理吗?
浙江省商务有探讨怎样约束公司或企业不守法经营,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该怎样处置吗?
公司经营者严重违反劳动法、税法、贿赂法如何约束?征信系统如何显示?
员工入职前如何轻松判定马上要入职的公司会黑工资?黑健康?黑加班费?而能提前不去?避免不得已跳槽?
为什么好公司员工不轻易跳槽?能干十几年?
员工能在一个公司轻易实现车房梦,同事领导关系和睦,没有人事倾轧,还会轻易跳槽吗?
今时今日,高管都要被迫跳几个槽才能安身立命,何况员工?
要求每个公司先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是正经。
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氛围中,工人相对于企业来说仍是弱势群体。只有打破垄断,让人自由流动,“择良木而栖",才能倒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待遇,促进公平。
员工跳槽肯定是对企业的某些方面不满意,不然若不是精神有问题,谁愿意跳来跳去呢?既浪费时间,又消耗精力,还影响收入。但凡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不是待遇低,就是管理混乱,员工没有家的感觉,造成企业没有了向心力。
与其想办法束缚员工,不如让企业自己作出改变。如果企业能够以员工利益多考虑点,把员工的工作环境搞好,提高他们的待遇,抓好工会组织,搞好企业文化,完善管理制度,让员工有问题有地方解决,有意见可以尽情提出,使他们气顺心悦,员工哪里会想跳槽呢,甚至是想撵他就不想走。
对频繁跳槽的员工纳入诚信管理,这种想法本身就是本未倒置。现代的员工不是昔日的包身工,限制的本身就是对员工的不方当重,也是对他们人权的一种侵犯。
创造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包容开放,让人员自然流动,堵不如疏!
谢谢邀请,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我的观点是不合理。因为跳槽纯属个人行为,试想一个员工在公司觉得没有发展空间,待遇不满意,同事之间关系不好,领导关系也不好,为什么还要坚持。
与其在公司里不开心的受气,不如跳槽,重新开始一段生活和工作,给自己一个机会。
可能有些会觉得跳槽会给公司带来暂时的伤害,没有新人来接替你的岗位,这也是存在的 ,意思是在选择跳槽的时候提前打报告,告诉人事自己的想法,这样就不会显得很突然,对双方都好。谢谢采纳。
不合理。这和法理相悖。
甲损害了乙的利益(包括名誉、人身、财产)的时候,法律可以给予甲处罚。必须有一方受到真实的损害,才会建立法条。
劳动者频繁跳槽,企业受到什么损失?怎么界定?劳动者偷了企业财产吗?劳动者离职的时候没有做交接吗?
以个人征信为例,你没还银行贷款,侵犯了银行利益,而且是可量化的还款金额,进入征信谁都无话可说。频繁跳槽,怎么量化损害?
用人单位也不傻,一个人频繁跳槽,总要多问原因,如果是巨婴,肯定不会录用。
平心而论,浙江省的营商环境在全国是名列前茅的,特别是杭州地区。出台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无可厚非,就怕执行时被歪曲滥用,就像一本好经文被一群无良和尚念歪了。
有一个事实,有些人仗着新劳动法的条款保护随意、甚至恶意跳槽,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守法经营,规距做事是企业和个人应守的底线。浙江省能率先尝试是件幸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扰公司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扰公司法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