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法人人格独立?
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即能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这就是法人人格。
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指的是公司取得了独立的权利,并且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行使自己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是社会上还会存在一些非法的人格独立,这种呢是没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一旦被发现它组织中的成员都会被换掉。
公司法人三个独立是什么?
1.人格独立: 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 财产独立: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3. 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人三个独立是:
1、独立人格——即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同于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机构等)
2、独立财产——即法人单独享有所有权,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人——不同于合伙和分支机构
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责任财产
3、独立责任——即法人的所有责任都自己独立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财产为限,也正因为此,出资人才享有有限责任。
股份制法人承担全部责任吗?
按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1.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
2.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人事混同。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独立的意思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