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务公司法人变更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劳务公司法人变更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公司法人承担风险有什么?
劳务公司法人承担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亦即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法律风险三个方面。在刑事方面,劳务公司如果从事刑法禁止的业务,就会面临刑罚处罚;在行政方面,如果劳务公司违反行政法规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在民事方面,劳务公司也需要赔偿劳动者工伤赔偿。
建筑劳务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建筑劳务公司法人就是要承担起法律责任,对于公司的一切事件都要承担起责任来。
而劳务公司法人不仅要对公司做过的事和出过的事要负责也要对公司的在建筑上面的事要负责,所以说建筑劳务公司法人要经历许多想到或没有想到的风险。
劳务派遣单位老更换单位名称和法人对员工有什么影响吗?
劳务派遣单位老更换单位名称和法人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这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
据我了解,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保护是相当全面的。
企业与职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是要职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必须要签订。否则就要支付两倍工资。
可是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变了的话,那就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另外,他是在逃避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你可能不注意,只要换一个签合同单位,实际上用工主体就变了。你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时候的主体不能上溯到上一个单位。
而且你能转换单位时,它肯定没有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吧?
实际上,即使单位破产、重组,解除职工必须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职工,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这样虽然你工作单位不变,但是你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变了。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时,你跟他索要的经济赔偿金,只能是最后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经济补偿金。
实际上你每转换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你就应当要他支付一次经济补偿金。
可是这就是理论上。
实际上有谁在一个单位老老实实工作着,因为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的变化,而他跟劳务派遣公司计较经济补偿金呢?
劳动者总是老实、吃亏的人啊。国家的法律体系还是不够完善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2次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82条第二项规定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应当签定之日起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是为了不签长期合同又不用付双倍工资。还有应付的离职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笫66条规定劳务用工期限为6个月。
你好,谢谢邀请。你说劳务派遣单位总是更换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这种情况通常对你们派遣员工没什么影响,主要是劳务公司有某种事项变化或改变经营策略而主动更换企业信息的。
一般来说,劳务公司更换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主要有下面一些考虑:
一、劳务单位由于实际情况和经营的需要改一个名字。比如有的劳务公司由于信誉和名声不好,再继续用原来的公司名称就会影响效益的,所以为了改变这种不好的局面而选择改单位名称,从而改变别人对他们的印象。因为单位名称改了,很多找劳务公司找工作的人就不知道这个公司有不好的历史,有利于劳务公司招人。
二、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通常就是老板本人,现在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改变了,通常意味着这个劳务公司的老板换了,就是说可能原来的老板把他的劳务公司卖给别人了,自然就会更换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另外还有情况,就是有其他的股东参与投资,而且投资的钱比现在的老板还多,自然就是投资最多钱的那个人控股了,通常谁控股谁就当法人代表,所以这种情况也会改变公司的法人代表。
不论劳务派遣单位如何更改法人信息,都会相应的与派遣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而签订的合同也基本不会有什么特别的改变,主要就是合同上会改变劳务单位的名称和法人代表。所以,一般派遣员工不用担心公司改名会对你们有什么影响,该干嘛干嘛就是了,只要不少你们的钱就行。
以上,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改名的主要情况,希望能够让你明白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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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相关劳务派遣资质及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需要从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及业务方面综合认定判断,派遣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变更法人或者机构单位名称后,其实际人马均属老一套,并不影响员工与其存在劳动事实或合同关系认定,此处单位多次变更名称等,具有逃避法律责任及其他原因均属可能存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劳务公司的法人怎么注销?
劳务公司的法人注销?
只要是公司注销了法人随之也注销了。如果但独注销法人那是公司法人变更而不是注销。公司注销以股东大会决议形成文件到时候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并公示。组成清算组清算公司资产及债务,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这些资料齐全公司就可以注销法人也注销了。如果变更法人只要公司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务公司法人变更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务公司法人变更风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