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法人的法律职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司法人的法律职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生产法法人的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项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学校法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学校法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学校安全管理决策人,全面领导学校的公共安全工作,治安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治安安全工作精神。
2.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3.建立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制度。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构建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责任追究等安全防范体系。
6.对在校内外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出活动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组织相关人员对交通路线、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考察,并进行风险分析,严格审批安全预案。
7.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文化安全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活动。
8.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安全课程教育,确保四落实。
9.建立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10.组织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建立并落实责任认定,决定奖惩。
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准责有哪些?
一、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规定
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可以由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任命或是出资人国资委任命,也可以是在外聘请。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董事长可以由退休人员担任。
对“法定代表人” 的安排与设计至少应遵循两个原则:
1、有利于制衡关系的有效形成。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国有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相互制衡非常重要。如董事长在身兼党委书记尤其是党组书记的时
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准则应该是围绕着他要承担的责任为行为指引: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法人的法律职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法人的法律职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