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分公司法人抵押贷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分公司法人抵押贷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人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贷款自用?
其实你理解错了,公司并不承担任何抵押价值,抵押物是你自己的房产,说个很简单的道理,贷款合同应该只有你和你爱人签字了,这不就好理解了吗。
抵押担保是无限连带责任吗?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企业贷款无力偿还,银行可以用企业法人个人房产偿还企业贷款吗?
企业贷款无力偿还,银行不能用企业法人个人房产偿还企业贷款,企业贷款一般不会追及公司法人个人的财产。企业无力偿还企业贷款,银行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再按相关规定来兑换成资金,用这个费用拿去偿还债务。
公司法人贷款对监事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法人用公司贷款不需要监事的同意,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一般由公司偿还,监事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人在银行做贷款,名称叫经营贷,但这笔款用于了他个人,其他股东该怎么办?
银行在审核贷款时首先判定贷款主体,如果贷款主体是个体工商户,那好说,直接对单人进行审核即可。如果贷款主体是公司,这就会涉及题主所说的问题。
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甚至在有的企业,公司的法人只是一个挂名,连股份都没有。这个时候银行会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客户在公司里到底是个什么角色。
如果真的是法人也是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章程里写明了还有谁占多少股份,那就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就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或董事同意公司法人申请贷款。没有这份决议,银行是万万不能放款的。
如果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那就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前提下,由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尤其是在贷款用途用于公司的情况。
如果没有这份决议,法人不还款,公司需要用经营收入所得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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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帮你解决银行问题的狗哥。
首先,你要明白“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概念。公司法人即是公司本身,以公司名义的贷款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由股东签字同意后才能取得。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贷款也必须取得股东会授权,所以不存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可能,。极端情况下,发生了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股东可以向法庭主张权利,不承担偿还义务。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的贷款他自己随意支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分公司法人抵押贷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分公司法人抵押贷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