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有合同纠纷可以换法人吗?
公司有合同纠纷,他才可以换法人,换法人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对外的承担责任。以公司为主体对外签订的合同不论法人是否换与不换,都会承担责任的。但是想通过换法人逃避责任是不太可能的。在强制执行的阶段,可以将法人限制高消费。
公司法人要求变更通过诉讼胜诉后怎么执行变更?
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吗?变更法定代表人诉讼一般是股东不同意,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没有这个手续,一般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给予变更。
本人认为,法定代表人一般可通过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限期公司在规定时间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未办理,可以提起诉讼。胜诉后,原告可以持生效判决书到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
欠债公司换了法人,还能对前法人强制执行吗?
个人老赖层出不穷,如何查抄个人老赖资产、对个人老赖强制执行、追查个人老赖财产线索等,网络上的花招已经五花八门。但是,我们忽略了另一个老赖群体——「公司老赖」。
公司老赖是指那些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向债权人借款,却因为公司运作、管理层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公司没钱还的群体。当然,是真没钱换还是想薅着公司最后的价值跑路,还得两说。今天,主要来讲讲这种想跑路的「公司老赖」。
最近,很多公司老赖为了躲避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国的措施,会在法院结案前“偷偷换掉公司法人的职位”,取而代之的可能是不需要出门的老太太、或者村口的大爷。毕竟,限制老大爷和老太太的高消费和出国权利,也并不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那么,这样的偷梁换柱,就没法再限制前法人的高消费和出国了吗?
天真,当然不可能!!老赖不管怎么赖,最后都有因果。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影响职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也就是说,在判决书强制执行后,若是被执行公司不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日期执行。不仅是这个公司的法人无法出境,包括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和对这个判决项目有责任的人员,统统都会被限制出境和高消费。所以,即使这个欠债公司的前法人在执行前就偷梁换柱换了法人,也无法逃脱强制执行“被限高”的决定。
但是,强制执行“被限高”就可以拿到钱了吗?小编告诉你:风险还是很大!一般欠债公司可能不只欠你一个人的钱,他可能同时欠着很多人的钱。这时被强制执行人会存在先后还款顺序,也就是说,可能还到你这里,他的资产已经为“0”了!
这么大的风险,耗时耗力,何必呢?如果你需要这笔债权的钱,不如考虑「债转」,一种新型的债权处置方法。不但在「债转」之前不必花费一兵一卒,而且可以尽快的拿回现金,实现资金的灵活性。
一般不能,除非前法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其自身财产承担责任,强制执行的是公司的财产,而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对于法定代表人,法院也仅能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或则罚款拘留,而无权冻结账户。若在企业已经被列入失信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京悦所 周娜)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话,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对公司执行,当然如果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考虑调查原股东是否足额出资,如果原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挂名法人因公司经营经济纠纷被限高,后公司变更新法人了,公司现在又破产了,原挂名法人如何免高?
法人就是法人,如果工商股份登记比例明确就不存在挂名之说。且不说企业倒闭了,如果企业做的很好呢?利润表现完美,法人自然对利润分配就有实际控制权。
法人和公司实际管理人也是有区别的,这要看你的公司实际管理人的责任心了!本人就是公司的实际管理人,自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及倒闭以来一直承担着所有的法律事务,所有的债务全部对接下来,在某些人看来我可能太傻了,但是自己做的事必须负责,这是我的做人准则,所以我无怨无悔的承担了!企业债务处理已经告一段落了,接下来是要想出路,走出困境赚钱还债!不能让我的债权人伤心,虽然是企业倒闭,按照国家法律个人可以不承担全部债务,但是自己心理这道坎是无法逾越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供应商,客户的欠款必须还!
我是宁波创业失败者,有共同志向的人我们可以一起面对现实,走出困境!不要抱怨,集思广益,一定可以,因为我们是实体企业创业者!吃得起苦受得起罪,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有前进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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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